友邦保险小知识:当投保人与受保人不是同一个人时保单权益归谁
当我们决定购买一份保险时,一定会在保单上看见“投保人”、“受保人”、“保单持有人”等名词,一般情况下,如果自己为自己投保,你便是这份保单的“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受保人”。
随着人们的保险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家庭会在孩子很小的时候开始为其购买保险;或者父母到中年,有一定经济实力,为自己孩子购买保险,这些绝大部分都是以父母亲作为“投保人”,孩子作为“受保人”。此时受保人并不是投保人(这类保单通常称为第三者保单)。
不知你是否试想过,当“投保人”或“受保人”任何一方出现问题(例如投保人不幸身故或投保人违法犯罪但保单此时发生理赔如何处理、受保人未成年却发生意外。)此时,保单的权益归属问题该如何划分判定呢?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几个专业名词:
投保人:申请投保保单的人,也是保单的拥有者;
保单持有人:为保单付费的人,一般指投保人,中间也会出现更换投保人的情况,此时新的投保人就是保单持有人;
受保人:保单指定的保险标,即受保障者;
受益人:能够获得受保人身故理赔金的人,受益人一般由保单持有人指定,可以不止一个,也可由保单持有人进行更换,受益人又分为指定受益人和法定受益人。
投保人先身故,保单权益如何处理?
如果受保人身故,问题就相对简单一些,只需要看是否指定了受益人,再判断保单的理赔应该给指定受益人还是法定受益人即可。
但是当投保人身故时,问题的解决方式并非是理赔金的归属问题,而是保单权益的归属问题。
前提:投保人和受保人并非同一人
1.当保费还未缴纳完毕,且没有投保人豁免时,
受保人(未成年)的法定监护人或自己(成年)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带上其他投保人的法定继承人,前往保险公司变更投保人。否则若两年内未有续保费(三月未缴纳,两年复效期),则保单会被强制解除,现金价值按照遗产处理;
2.当保费已经缴纳完毕,或有投保人豁免时,受保人可以按照第1条中的方式进行更改,也可以不做任何变更。
3.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已选定第二投保人(后备持有人),第二投保人会直接变更为投保人。
投保人和受保人同时身故,保单权益如何处理?
首先,无论投保人是否身故,受保人都已经身故,所以给付理赔金,且一定是受保人的遗产。其次,这个问题需要建立在未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之上,否则无论是内地还是香港,保单都会直接将理赔金给付指定受益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被保险人(受保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权益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于先。
如果受益人仍在世,那么保险金将不会具有遗产的性质,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前提:未指定受益人
1.如果受保人是未成年人,那么理赔金归属于保单持有人;
2.如果受保人是成年人,在无法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推定年长者先身故。
假如年长者是受保人,那么理赔金将按照受保人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此时若投保人是受保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由于投保人在受保人之后身故,所以投保人将会获得法定继承的赔偿金,并按照其所分配得到的份额作为遗产再进行一次法定继承;
假如年长者是投保人,投保人先死亡,受保人后死亡所获得的理赔金就和投保人没有关系,将作为受保人的遗产进行处理。如果此时投保人亦是受保人的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其受益权取消。
受益人和受保人同时身故,保单权益如何处理?
前提:已指定受益人,未指定的情况下算受保人的遗产。
1.如果受保人是未成年人,在无法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推定受益人先身故,理赔金将支付给保单持有人;
2.如果受保人是成年人,在无法确定谁先死亡的情况下推定受益人先身故,那么此时即可按照未指定受益人的情况将理赔金作为受保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当然,如果有指定1个以上的受益人,则按照保单写明的分配比例先进行分配,而后剩余的部分按照顺位继承比例分配给其他受益人。
最后,除了注意这些点以外,购买保单还有一些必备的操作,需要在投保间做好。
·时常检查受益人的状态,以防止保单出现身故理赔时受益人又出现问题。
·无论是大人还是小孩的保单一定要指定好后备持有人,或者说第二投保人和受益人。一般而言,后备持有人需为受保人的父母或原保单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以确保万一投保人身故时保单未能按照意愿继承。
·夫妻之间互相投保保险,一定要分清楚保单的利益关系,包括后备持有人,受益人指定为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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